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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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示范性师范大学,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学术带头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
二、招聘情况
此次招聘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共3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招聘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四、招聘具体条件
(一)D类(拔尖)人才及C类(领军)人才引进具体标准。
此次招聘的学术带头人需达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分类标准》D类及以上条件,年龄原则上要求文科50周岁及以下,理工科4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紧缺专业或经学校综合考察认定业绩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B类(杰出)人才和A类(大师级)人才不限定具体条件,一事一议。
五、岗位待遇
(一)安家费及海南省人才政策待遇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要和六年目标任务要求提供安家费,同时可享受海南省人才政策待遇,其中A类人才约360万(含省人才政策待遇);B类人才约296万(含省人才政策待遇);C类人才约240万(含省人才政策待遇);D类人才118万(含省人才政策待遇)。详见下表。
(二)薪金
A类人才年薪为120~160万;B类人才年薪为80~100万;C类人才年薪为60~80万;D类人才年薪为40~60万。详见下表。
(三)人才岗位待遇分类及科研资助经费,详见下表。
注:
1.A、B、C类人才学校提供的安家费由人事处具体面谈。
2.首聘期任务书内教研和科研任务不纳入学校统筹的教研、科研奖励,超出任务书范围的教研和科研任务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学校提供的科研资助经费包含以学校名义争取到的国家和海南省配套科研经费,引进人才须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引进人才申请x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则首聘期(6年)内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牵头单位主持(或带领团队申报)的科研项目经费须不少于2x万元。具体管理细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
(四)其他
1.本次招聘的学术带头人均采用一人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招聘岗位均进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2.凡引进的学术带头人的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均可安排工作,其子女均协助安排解决入托、入学问题。
3.夫妻双方均按学术带头人引进到我校的,其安家费和科研资助经费等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4.引进人才在签订海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专用)首聘期合同后,即发放安家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家费的25%,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余下25%的安家费。
5.若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在首聘期内提前完成聘期任务且已认定到海南省高一层级的人才分类标准,可申请按照高一层级的年薪及任务履行下一聘期的任务。
五、考核程序及要求
(1)接收简历及代表作外审:招聘信息对外公开,应聘者可与附件中对应学科、学院的负责人联系。同时,将简历投递至邮箱:hsdwrcb@163.com。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与拟引进人才情况,由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考核人选,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二级学院需在面试前将拟定的引进人才代表作发至人事处,人事处在一周内完成代表性成果外审,并将外审结果反馈二级学院。
(2)考核:由学院按照学校人才引进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有试讲、报告、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评等方式;面试通过,商谈引进待遇及聘期协议。面试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职能部门综合评议:根据学院提交的有关学术带头人的材料由人事处汇同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院等职能部门针对引进人才的学科、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3~5个工作日)。评议是否符合引进计划要求及引进条件、待遇。并将审议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4)考察:主要是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或学校有关部门通过座谈、函调、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5)体检、公示: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根据考核情况,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天。
(6)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分批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来校面试高层次人才学校提供2晚住宿(指定酒店)并报销往返路费。本公告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1451、0898-65889721
152 4893 9969、173 3093 1959
电子邮箱:hsdwrcb@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附件
2.《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办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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