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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

发布时间:2022-04-08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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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作为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学校始建于1954年。2016年,学校获批成为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承“好学、力行、笃医、创新”的校训,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作为办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根边疆、奉献边疆,培养了大批优秀医学人才,为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民生福祉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拥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

学校下设院部25个,开设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10个,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类为主,相关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专业布局与结构。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6个;临床医学学科在ESI全球排名为3.13‰;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特色,把地方重大疾病、特高发疾病防治和区域特殊药物资源开发等作为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的重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数量持续稳居全疆高校之首。学校现有8所附属医院,各附属医院协同发展,形成了优势集中、各有特色、发展实力强劲的医疗资源集群,在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现有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鲤鱼山校区等校区5个。拥有现代化智慧校园和完备的硬件基础设施,办学、办医的基础条件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学校不断强化内部治理水平,构建起了高质量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服务社会、高起点支撑“一带一路”医疗核心区建设的教学、科研、医疗协同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热爱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扎实学识,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

4.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三、引进对象

1.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2.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思路,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3.学科拔尖人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学者,能够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4.学科骨干。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能够带领团队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5.青年杰出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学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

6.青年优秀人才。原则不超过40周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青年学者。

四、待遇及政策支持

1.薪酬待遇面议,学校为聘任者提供充足的科研资源支持及相适应的科研启动费。

2.人才政策。自治区“天山领军”“天山雪松”“天山青年”“天山英才”“天池博士”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为青年人才茁壮成长提供了全方位配套政策支持。

3.职称晋升。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来校工作满一年,按照《新疆医科大学关于建立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执行。

4.实验室、办公室配备。为人才配备专门的实验室或工作室。

5.学校在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全面支持。

五、申报

1.博士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下载《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见附件)。

3.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

4.我们将在收到邮件3日内予以回复。欢迎有入职意向高层次人才来校考察,如最终入职,凭正规报销凭证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

六、考核环节

1.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及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试工(含试工考核)。考生在所报考学院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3.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环节主要考量引进人员的学术及科研能力,此项不进行评分,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层次认定的依据。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70%+试工(含试工考核)×30%

七、体检

体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1.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十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邮政编码:830017)

2.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接收报名材料邮箱

1

人事处

任老师

0991-2110072

xjmursc@163.com

张老师

0991-2110075

2

基础医学院

崔老师

0991-2110319

3

公共卫生学院

黄老师

0991-2110327

4

医学工程技术学院

乌老师

0991-2110398

5

药学院

刘老师

0991-2110356

6

维吾尔医学院

马老师

0991-2110415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110029

十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下载)

2.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岗位设置公告表(下载)

3.新疆医科大学招聘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览表(下载)

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204/4af75bba5f804508bf5e7ac589ca5e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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