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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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0〕112号)、《西峰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20〕99号),现就庆阳市西峰区2021年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40名,其中庆阳第二中学5名、庆阳第三中学10名(高中8名、初中2名)、庆阳第四中学9名(高中4名、初中5名)、北街实验学校7名、黄官寨实验学校 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国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大学、一本师范院校师范专业、音体美专业院校音体美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硕士和本科段所学专业一致),不包括独立院校、民办院校、高职院校、网络大学及专升本等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诚实守信;
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全日制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2021年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具备附件1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引进专业不一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西峰区2021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身份证、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公费师范生还应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复印件1份;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20日8:30—17:00(中午不休息),在西北师范大学(本部)学生发展中心二楼多功能厅(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人才引进资格审查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确定考试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2021年3月20日晚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请注意查询手机信息并及时回复,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未接到面试通知的即未进入面试,不再一一告知。
(四)面试测评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凡是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测评环节,面试测评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和“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照专业对应岗位学科,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应岗位。当同一学科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办法由面试测评组确定。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意向性引进人才名单,区人社局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前,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引进资格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拟引进对象于2021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到区教育局报到。区教育局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考察(主要审阅拟引进人员人事(学籍)档案和查询拟引进人员违纪违法、个人征信记录等信息)后,报区人社局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确定引才对象
由区人社局将拟引进人才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确定为引才对象。
(九)公示
审定通过的拟引才对象,在西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十)备案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后,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落实相关待遇,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优惠政策
按照《西峰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20〕99号)有关规定,凡正式引进人员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间,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满后,续签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3年付清。“双一流”大学、一本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和音体美专业院校音体美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和本科段所学专业一致),签约任教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以上引进人才一次性签约服务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
六、有关事项
1.此次引进人员在最低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招考)。
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拟聘资格,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未尽事宜按照《西峰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20〕99号)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 0934-8220903
区 人 社 局 0934-8211839
咨询电话:区 教 育 局 0934-8662170
附件:
来源:https://www.gsdj.gov.cn/gsdjportal-v5/site-dingyangdangjian/info/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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